> 台灣 > 台灣公司註冊

台灣公司註冊

我們對台灣WFOE的服務範圍包括公司設置,工作許可申請,​​ARC(外國居民證明)申請。WFOE指外商獨資企業。

根據目前台灣政府的規定,如果外商獨資企業的資本超過新台幣500,000元(> = US $ 17,000),則每個外商獨資企業都可以指定一名外國人為經理來申請一份工作許可證。外國人獲得工作許可證後,可以申請ARC。因此,如果需要派人長期在台灣居住,您的公司資本必須超過新台幣500,000元(> = US $ 17,000)。

台灣的WFOE包括子公司,分支機構,代表。

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之間的差異

(1)子公司為應稅實體,為法人實體

(2)分行將是可以發行GUI(政府聯合發票)的應稅實體。但是,它不是一個法人實體。

(3)代表處不是應稅實體,也不能發行GUI(政府聯合發票)。它不是法律實體。

如何判斷您需要註冊哪種實體?

有稅號嗎? 開具銷售發票? 它是合法實體嗎? 它是外國人全資擁有的嗎?
代表處 沒有 沒有
沒有
子公司
合資企業 沒有

1.在台灣設立新的子公司

1.1它需要一個七個步驟的應用程序,持續約41天。

1.1.1向商務部商務部申請保留中文名稱。(5個工作日)

1.1.2預訂後,需要對第1.2.3、1.2.4.3條中提到的文件進行授權和公證。大約需要15天。

1.1.3向MOEA投資委員會申請外國投資批准(FIA)(10個工作日)

1.1。向MOEA投資委員會申請資金匯出證明。(2個工作日)。

1.1.5有些公司可能需要特殊許可。對於需要依法或法令獲得主管當局特別許可的業務。然後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工作時間取決於哪個行業)

1.1.6向台北市政府商務部申請公司許可證(7個工作日)

1.1.7向MOEA對外貿易委員會申請註冊為許可的進出口商。(2個工作日)

1.2上述七步申請所需文件總數:

1.2.1公司名稱和業務項目

1.2.2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1.2.3委任註冊會計師的授權書

1.2.4證明所有法人,董事,監事身份的文件

1.2.4.1當地法人:公司許可證副本

1.2.4.2當地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

1.2.4.3外國法人:公司成立證書副本

1.2.4.4外國自然人:帶簽名和地址的護照

1.2.5最新的房屋稅賬單副本

1.2.6戶主同意書

1.2.7 1.2.3、1.2.4.3以上的項目必須由公證人進行公證,並由離您最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或公司所在地國家的中華民國政府的適當代表進行認證。

2.在台灣設立外資分公司

2.1七步申請大約需要38天。

2.1.1向商務部商務部申請保留中文名稱。(7個工作日)

2.1.2預訂後,需要對2.2.1、2.2.2、2.2.3、2.2.5、2.2.7和2.2.11.3中提到的文件進行授權和公證。大約需要15天。

2.1.3某些公司可能需要特殊許可。對於需要依法獲得主管當局特別許可或需要獲得學位的企業,則向政府企業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工作時間視行業而定)。

2.1.4向商務部申請分支機構註冊。(7個工作日)

2.1.5向當地稅務部門(台北市)申請商業登記。(7個工作日)

2.1.6向MOEA對外貿易委員會申請註冊為許可的進出口商。(2個工作日)

2.2上述七步申請所需文件總數:

2.2.1委任公司訴訟和非訴訟代理人的授權書。

2.2.2委任分支機構經理的授權書

2.2.3公司章程和章程的影印本

2.2.4公司註冊證書複印件

2.2.5如果公司的設立需要特別批准,則由外國政府機構出具的正式文件的副本或複印件

2.2.6如果分支機構的業務需要特殊許可,則需提供ROC主管部門批准函的複印件

2.2.7董事會會議記錄。

2.2.8匯入中華民國的匯入匯款通知書及營運票據兌換備忘錄的影印本

2.2.9公司訴訟和非訴訟代理人和分支機構經理(如果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證複印件

2.2.10註冊會計師(如果註冊會計師將提交申請)。

2.2.11訴訟和非訴訟代理人和分支機構經理(如果是外國人)的以下居留證件之一

2.2.11.1他/她有效的外國人居住證明的複印件;要么

2.2.11.2護照複印件(代理人必須在其複印件上註明其住所,在其姓名上簽名並在其上蓋章);要么

2.2.11.3由其政府頒發的證明其身份並說明其居住地的證明;要么

2.2.11.4宣誓書中述明他的住所和國籍

2.2.12分支機構房屋原始房屋所有權證明的複印件或證明已繳納最新房屋稅的文件;以及房屋租賃原始合同或房主簽發的協議的複印件。

2.2.13以上2.2.1、2.2.2、2.2.3、2.2.5、2.2.7和2.2.11.3的項目必須由公證人進行公證,並由最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或適當的機構進行認證。公司所在地國家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

3.設置一個新的代表。外國母公司台灣設立的辦事處

3.1申請

3.1.1向商務部商務部代表處提出申請。(5個工作日)

3.2上述申請所需文件總數:

3.2.1訴訟和非訴訟代理人的以下居住證件之一

3.2.1.1公司訴訟和非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是中華民國國民)

3.2.1.2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複印件(如果是外國人);要么

3.2.1.3護照複印件(代理人必須在其複印件上註明住所,並在上面蓋章);(如果是外國人)

3.2.2公司註冊證書複印件

3.2.3委任註冊會計師的授權書

3.2.4委任代表的授權書

3.2.5住戶同意書原件

3.2.6最新房屋稅單的複印件

3.2.7上述3.2.2至3.2.4的項目必須由公證人進行公證,並由離您最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或公司所在地國家的中華民國政府的適當代表進行認證。

如果要在台灣設置WFOE 或需要更多信息,請嘗試以下操作:

聯繫人:

朱先生(Mr. Jerry Chu),講英語,畢業於美國研究生院

電話:+ 886-2-27170515E103

手機:+ 886-939-357-735

電子郵件:register.taiwan@evershinecpa.com